【 安養機構服務對象 】 1. 65歲以上老年失能者,60 - 64歲自費者。 2. 失智症長輩,需部分或全部依賴他人協助完成生活所需。 3. 中風致全身或局部癱瘓致生活無法自理者,或需依賴他人協助者。 4. 洗腎、糖尿病或高血壓需每日監測生命徵象及服藥控制者。 5. 需要鼻胃管、導尿管或傷口護理等相關長期照護之長輩。 6. 家人出國旅遊或在外經商,無法長期陪伴照顧之親人或朋友。 7. 需陪同前往進行放射性治療或化學治療的年長者。 8. 其他經本中心個案管理師評估後,符合入住條件者。
【 無法提供服務對象 】 1. 罹患法定傳染病及精神病長輩,經本中心個案管理師評估後,無法入住者。 2.有暴力攻擊、失智遊走行為,經本中心個案管理師評估後,無法入住者。 3. 有酒癮、毒癮等行為,且經本中心個案管理師評估後,無法入住者。 4. 經本中心個案管理師評估後,無法符合入住條件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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